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2024年7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鼓励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设立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开展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参评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维护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友谊。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乐于帮助同学适应中国的学习生活。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团队意识。
第五条 凡在申请奖学金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一)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
(二)每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0节课者;
(三)学期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因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者;
(五)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一)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是为增强江苏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吸引和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江苏普通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由江苏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金额与名额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
(二)该奖学金不得与其他政府奖学金同时申请。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
为鼓励留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不含语言预科学习阶段)。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新申请的自费学历留学生,入学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
为奖励留学生在课程学习、汉语学习、校园活动等单方面的突出表现,学校特设立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勤奋奖、学习进步奖、HSK优胜奖、招生先进个人和校园活动积极分子五项。
第四章 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
第十条 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一)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二)申请人须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三)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四)具体参照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及《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遴选办法》。
第十一条 综合奖学金
国际合作交流处依据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筛选出有资格申请奖学金的留学生,根据上一学年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评定奖学金等级,最后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依据为该学年第一学期的综合成绩绩点排名。
(一)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每人奖励3000元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0%,每人奖励2000元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0%,每人奖励1000元奖学金。
第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自费学历留学生,在第一年语言学习阶段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金额为7600元。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
(一)学业勤奋奖:参评者学习勤奋,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学习进步奖:参评者学习态度良好,学习进步明显,两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的排名在同年级留学生中较上学年进步名次达参评人数15%及以上。
(三)HSK优胜奖:参评者通过HSK4级考试,成绩位列通过考试人数的前10%;或在校期间通过HSK5级及以上的留学生。
(四)招生先进个人:参评者熟悉留学生招生政策、规定、流程和要求,积极参与招生工作,且推荐2名及以上的留学生来学校学习。
(五)校园活动积极分子:参评者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并且能够主动配合老师做好相关辅助工作,服务意识强。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所有单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均为4000元,留学生可根据自身表现申请其中一项,奖项不可兼得。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评审程序
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综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留学生如实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国际合作交流处汇总参评学生成绩,收集申请材料。
(三)由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公示。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发文公布,予以表彰。
(五)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常工职院继管﹝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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