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资产处置公示(二)
日期:2024-06-27 11:04:43 发布人:8000000761 浏览量:200
为盘活我校闲置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苏财规〔2012〕26号)的有关规定,经归口管理部门申请,2024第16次党委会审议同意,拟对梅亭佳园11幢甲单元1101室、红梅新村50幢203室两套房屋进行出售,现予以公示。
资产卡片信息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实名向国资处和纪委办反映所处置资产存在的有关问题。
国资处电话:0519-86332055;办公室:行政楼220室,黄老师。
纪委办电话:0519-86332034,办公室:行政楼405室,马老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