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日期:2020-10-08 09:39:43  发布人:8000000718  浏览量:1810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奖学金含以下四种:

1.综合奖学金;

2.先进个人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4.学生竞赛奖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励条例修订、奖学金评定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以教学班为单位评定,评定时,以学生基础性测评分和学科成绩测评分之和为依据确定综合奖学金等级,分一、二、三等奖,其奖金额、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20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9%;三等奖学金500/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8%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40%,其中基本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3.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均及格;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居本班级前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居本班级前2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居本班级前40%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须在良好以上;

6.体育成绩合格。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每种奖每班级各一名,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有关专门条例执行。

第八条  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第九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产生,校级三好学生占班级人数的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同级学生干部数的25%,并不占所在班级的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额为200元。

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在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其他条件参考省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300元。

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在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其他条件参考省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300元。

获得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2000元;获得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

第十条  校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评定,奖金额为200元。

第十一条  校优秀团干部由团委按团干部总数10%评定,优秀团员由团委按团员总数的2%评定,奖金额分别为100元、50元。

第十二条  经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并批准,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有关学科、体育、艺术、实践、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等竞赛,奖励办法如下:

1.参加Ⅰ级竞赛(含甲、乙、丙三个等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2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

2.参加Ⅱ级竞赛(含甲、乙、丙三个等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3.参加Ⅲ级竞赛(含甲、乙、丙三个等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奖励;

4.同一竞赛项目多次参赛获奖者,按照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5.奖项层次,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设一等奖以上奖项的,等同于一等奖,其它奖项降一等计算;有关奖项的金、银、铜等级,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当竞赛结果为名次时,按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为三等奖进行转换,其余名次不给予奖励;

6.竞赛级别按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文件执行;

7.学校对获奖团队学生给予的奖励金,由团队负责学生进行分配,并报团队指导老师及所在部门审核后上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在“五四”表彰时评定,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生离校前评定,其他奖学金在9月份评定。

第十四条  综合奖学金、先进个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生竞赛奖励由二级学院评定,报学工处审核。

第十五条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二级学院团委推荐,校团委审核。

第十六条  所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毕业班学生奖学金和各类荣誉性奖励在毕业离校前评定发放,各类评奖评优均须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奖学金评选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各项奖学金初评和终评前须在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五天,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反映,二级学院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和回复,学生对二级学院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在二级学院处理后三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处在一周内作出处理和回复。

第十九条  经批准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一条  各项奖励要严格审批,奖励金发放要账目清楚,手续齐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和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在各班级中每学年评选一次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在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评选项目、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先进班级

分为标兵班级、优秀班级两类,比例分别为全院班级总数的3%15%,奖励分别为800元、400元。标兵班级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审, 优秀班级按比例分配到二级学院。标兵班级从优秀班级中产生,占用优秀班级比例。

省先进班集体评选参考省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1000元。

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参考省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1000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参考市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500元。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按照班级团支部总数的10%评定,其奖励金额为200元。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项目、比例及奖励标准详见《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有关规定。

二、评选条件

(一)院先进班级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4、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和及格率居同年级前列,当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5、按照学院《校园文明要求》,自觉维护宿舍文明、教室文明和校园文明。文明宿舍、文明教室达标率要居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每学期班级早锻炼出勤率名列同年级前茅。

7、具有一支素质好、团结协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班级领导核心。

8、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不及格。

9、“标兵班级”还应该在班集体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学院文化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业绩,在全院各类大型活动中成绩显著。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学习,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完成课内外作业,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及学校、各二级学院文艺、体育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和表演。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认真上好体育课(无体育课班级除外)和早锻炼。

4、无任何违纪行为。

5、所在宿舍本学年须为文明宿舍创建达标。

6、三好学生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1/12,学年体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1/4或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三)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2、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名次须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须在班级前1/4,综合测评结果名列班级前1/8,且不得有补考科目。

3、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身体残疾、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4、无任何违纪行为。

5、所在宿舍卫生达到优良。

(四)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考省级评选标准。

(五)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师生反映良好。入学以来,没有受到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每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均为优秀,达到毕业各项要求,能正常毕业;

3、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学习成绩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同时获得过以下三项荣誉(奖励):

1)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2)国家奖学金、院级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

3)院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先进班级的评选

先进班级评选由班级对照先进班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举行公开答辩会,根据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对申请班级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入选名单,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再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经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分别授予“标兵班级”和“优秀班级”称号。

(二)优秀学生评选

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交优秀学生评选的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按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班内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三)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每年九月份完成;毕业生评选在每年五月份完成。

本办法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和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在各班级中每学年评选一次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在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二、评选项目、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先进班级

分为标兵班级、优秀班级两类,比例分别为全院班级总数的3%15%,奖励分别为800元、400元。标兵班级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审, 优秀班级按比例分配到二级学院。标兵班级从优秀班级中产生,占用优秀班级比例。

省先进班集体评选参考省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1000元。

省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参考省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1000元。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参考市级评选标准,其奖励金额为500元。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按照班级团支部总数的10%评定,其奖励金额为200元。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项目、比例及奖励标准详见《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有关规定。

二、评选条件

(一)院先进班级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4、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班级平均学分绩点和及格率居同年级前列,当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5、按照学院《校园文明要求》,自觉维护宿舍文明、教室文明和校园文明。文明宿舍、文明教室达标率要居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每学期班级早锻炼出勤率名列同年级前茅。

7、具有一支素质好、团结协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班级领导核心。

8、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不及格。

9、“标兵班级”还应该在班集体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学院文化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业绩,在全院各类大型活动中成绩显著。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学习,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完成课内外作业,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及学校、各二级学院文艺、体育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和表演。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认真上好体育课(无体育课班级除外)和早锻炼。

4、无任何违纪行为。

5、所在宿舍本学年须为文明宿舍创建达标。

6、三好学生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1/12,学年体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1/4或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三)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2、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名次须在班级前1/5,学习成绩名次须在班级前1/4,综合测评结果名列班级前1/8,且不得有补考科目。

3、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身体残疾、体育课免修者除外)。

4、无任何违纪行为。

5、所在宿舍卫生达到优良。

(四)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考省级评选标准。

(五)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师生反映良好。入学以来,没有受到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每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均为优秀,达到毕业各项要求,能正常毕业;

3、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学习成绩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同时获得过以下三项荣誉(奖励):

1)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2)国家奖学金、院级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

3)院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先进班级的评选

先进班级评选由班级对照先进班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举行公开答辩会,根据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对申请班级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入选名单,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再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经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分别授予“标兵班级”和“优秀班级”称号。

(二)优秀学生评选

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交优秀学生评选的申请,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按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次,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班内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三)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每年九月份完成;毕业生评选在每年五月份完成。

本办法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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