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日期:2020-10-08 09:21:24  发布人:8000000718  浏览量:1762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在突发情况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受影响,构建我院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销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周边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统一考试中,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种中发生的违规事件;学院自己组织的各类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泄密和违规事件等。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学院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院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及时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种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作为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院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学院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院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其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院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为: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院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院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部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部部长和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人事处、工会、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教务处、宣传部、信息服务中心、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院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开展指挥协调工作;决定信息报送上级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以及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发布由院宣传部负责;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并向院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2.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工会、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监察处、实验实训教学部、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指导学院有关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院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步骤、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学院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以及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发布由院宣传部负责;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并向院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3.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服务中心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宣传部、信息服务中心、保卫处、实验实训教学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以及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发布由院宣传部负责;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并向院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4.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办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部、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工会、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灾害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以及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发布由院宣传部负责;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并向院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5.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信息服务中心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息服务中心主任和宣传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等事件;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以及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发布由院宣传部负责;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并向院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6.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务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实验实训教学部、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书记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以及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和发布时间、方式等,发布由院宣传部负责;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并向院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汇报,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4)续报:学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要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院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同时与事发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把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院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的性质,要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到位。

(三)信息公布

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都由院宣传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公布。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四、响应程序和应急预案启动

(一)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由发现者→报告→对外报警→实施应急措施→接应外部救援→警戒→疏散,如下图所示。

 

 

 

 

 

 

 

 

 

 

 

 

(二)应急预案启动

1.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院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上报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2.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发生后,院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上报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3.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发生后,院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

4.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有关工作组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告院领导小组。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充足。

(四)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教务处、信息服务中心等部门成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煸动和蛊惑信息,院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院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在校园网上成为热点,引发在院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性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报告教育厅,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以上事件直报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应急处置要求抄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事件响应程序外,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公安局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院领导小组、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在现场成立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教育厅。

2)一旦学生走出学院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配合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事件响应程序外,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情况,同时,也要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了解情况,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应急预案,工作组办公室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籍教师的事件,立即对外籍教师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焦状态时,除按照事件响应程序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院领导小组接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后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同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到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转变思想,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的处置

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不对时,要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院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技防和设施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综治委、学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院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困难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院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卫处要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和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院领导小组和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后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后勤服务中心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后勤服务中心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院领导小组和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后勤服务中心要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院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院领导小组和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厅报告。

3)院领导小组和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市政府支援帮助。

4)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部门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保卫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后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处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制药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实训教学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相关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小组的要求通知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协同市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由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常州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由常州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采取响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由常州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常州市环保局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校园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向院领导小组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3)保卫处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教师的,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按规定向保卫处提出书面报告,保卫处根据活动的人数、规模,指导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保卫处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厅报告。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与实习接收单位明确安全责任,落实相关措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要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处理办法

1)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重点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请求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院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还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的妥善处置办法,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后勤服务中心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保卫处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保卫处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Ⅰ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Ⅱ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院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Ⅲ级)

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院内部,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Ⅳ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院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响应。

6.常州市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后,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Ⅲ级和Ⅳ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2)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为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为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1)院宣传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公布信息。发布信息时要做到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2)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反应

1.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院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Ⅰ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Ⅱ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指挥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院领导小组根据卫生专家组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判断,启动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

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按工作规定报省教育厅。

根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

4.Ⅱ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Ⅲ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随时了解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省教育厅的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协调和帮助解决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与困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Ⅲ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Ⅳ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挥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2)对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解决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和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按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向市政府和教育厅报告。

6)根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Ⅳ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联系市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四)善后与恢复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消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学院实际及对学院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院领导小组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后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灾害等级,由院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通报灾情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政府和教育厅报告情况。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教育厅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在灾害应急期内,由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宣传部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13)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人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I.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J.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K.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   -Ⅲ级。

1)Ⅰ级事件: 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院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

2)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3)Ⅲ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党委宣传部和信息服务中心对本校网络站点信息负有监控责任,应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建立通报机制,并安排日常值班和应急值班,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人员到岗到位,通讯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2.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

3.网络有害信息处理程序

处理有害信息的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按照上级要求,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4.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Ⅰ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Ⅰ级事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根据上级要求,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按要求处置。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Ⅱ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Ⅱ级事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根据上级要求,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时,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机关报告。根据上级要求,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十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件等级的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分类三个等级:

1.Ⅰ级事件

A.情况一: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大部分考生受影响。

B.情况二:全省以上(含全省)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造成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无法使用。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部分考生受影响。

B.情况二: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考试答案卷被盗、被毁、丢失;性质为人为破坏或工作失职;部分考生成绩无法处理。

C.情况三:全省以上(含全省)考试期间发生较大规模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性质为人为破坏或食品卫生问题;造成部分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

3.Ⅲ级事件

A.情况一:全省以上(含全省)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全省以上(含全省)考试,在评卷、成绩处理期间发生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性质为黑客入侵或设备故障;影响成绩公布、录取进程的。

(二)应急处置措施

1.Ⅰ级事件

1)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宣传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

3)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做好考试延期举行或重新考试通知的工作,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属人为破坏,要及时破案。属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Ⅱ级事件

1)情况一:确定拟考试题满泄密,扩散范围广泛,但为某个单科试题,影响部分考生,则按Ⅰ级事件处置措施第三条执行。若拟考试题为两个省以上的试卷,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2)情况二:对成绩无法处理的部分考生,按照Ⅰ级事件处置措施第三条执行。

3)情况三:参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执行。若影响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则按Ⅰ级事件处置措施第三条执行。

3.Ⅲ级事件

1)立即按本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应工作。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立即负责处理。 

2)案件侦破前,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3)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考前没有破案,但有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获得批准后,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5)如出现情况二,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延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进程时间,做好对考生及社会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

(三)省辖市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省辖市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上述条款执行。

(四)学院自己组织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学院自己组织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条款。

十二、附则

(一)本预案是我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院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院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院制订并负责解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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