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职财〔2020〕2号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pdf
常工职财〔2020〕2号
关于印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相关人员: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采购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工作,适应现代采购需要,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采购过程廉政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由定点电商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建立的网上商城采购专用平台,对接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
第二条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货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为网上商城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岗位不相容原则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审核、采购等工作。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遵循“范围规范、品目合理、价格透明、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预算20万元及以下的货物,优先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第六条 网上商城采购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采购人在学校“事务大厅”中的“采购实务”流程中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网上商城采购实行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货物验收、入库和报销。因采购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采购人所在部门承担,如对学校造成负面信用影响的,学校追究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章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第八条 查询
采购人自行登录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www.ccgp-jiangsu.gov.cn/wssc/)查询拟采购货物信息,确认采购需求。
第九条 审批
采购人在学校“事务大厅”中的“采购实务”流程中办理审批手续。
1、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批量总价5千元及以上的货物;
2、批量总价5千元以下,但需固定资产入库的货物。
“采购实务”流程中提交的货物规格要与实际一致,不得私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验收。
第十条 验收
货物由网上商城、配送人员送至采购人指定接收地点,采购人要及时开箱查验、试用。确认货物质量情况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报销
1、不涉及固定资产入库的项目,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需固定资产入库的项目,采购人应及时办理,并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 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灵活,周期短效率高,但全校总透支额度有限,从利人利己的角度出发,采购人应尽快办理验收及报销手续,确保网上商城采购高效率运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还款的情况,将在校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网上商城采购需要换货、退货等的,按定点电商公布的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 如网上商城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需求的,或对于同品牌同型号货物,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可按照学院现行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江苏省财政厅作为网上商城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网上商城采购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
2、制定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3、确定网上商城采购具体支付办法。
4、按照规定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管。
5、负责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网上商城货物的价格及质量服务以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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